南京知青之歌
南京知青之歌(词曲:任毅)
蓝蓝的天上,
白云在飞翔,
美丽的扬子江畔,
是可爱的南京古城,
我的家乡。 啊,彩虹般的大桥,
横跨了长江,
雄伟的钟山脚下,
是我可爱的家乡。
告别了妈妈,
再见吧家乡,
金色的学生时代,
已伴随着青春史册,
一去不复返。
啊,未来的道路多么艰难,
曲折又漫长.
生活的脚印,
深浅在偏僻的异乡。
跟着太阳出,
伴着月亮归,
沉重地修理地球,
是光荣神圣的天职,我的命运。
啊,用我的双手绣红了地球,
绣红了宇宙,
幸福的明天,
相信吧, 一定会到来。
告别了你呀,
亲爱的姑娘,
揩干了你的泪水,
洗掉心中忧愁,
洗掉悲伤。
啊,心中的人儿告别去远方,
离开了家乡,
爱情的星辰永远放射光芒。
寂寞的往情,
何处无知音,
昔日的友情,
而今各奔前程,
各自一方。
啊,别离的情景历历在目,
怎能不伤心,
相逢奔向那自由之路。
任毅:
生于 1947 年,南京五中高中毕业。上小学时在南京市小红花艺术团学习唱歌,中学时又加入南京市中学生艺术团专攻二胡和吉他。
1968 年 12 月,任毅等五中下乡知青插队落户到当时的江浦县。
次年 5 月,任毅和校友来到插队在江浦县汤泉公社的同学处。在那里,任毅听到了在新疆插队的南京知青高世隆所作的《塔里木——我的第二故乡》这首歌,顿时充满了思乡之情。在大家鼓励下,任毅涌动起创作一首知青歌曲的激情。
几天后,《知青之歌》引起江青、姚文元的重视,作出了“要抓紧意识形态的阶级斗争,要查清作者情况,要对黑歌进行批判”的批示。
1970 年 5 月 24 日,经过“群众讨论”,南京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作出《关于现行反革命犯任毅的结案处理报告》。其中认定任毅长期收听敌台,散布反革命言论,恶毒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;编写反动黑歌《可爱的家乡》,流传甚广,危害极大,严重破坏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,罪大恶极。军管会的结论是:“经研究,判处任毅死刑,立即执行。请批示。”
同年 6 月 6 日,南京市革委会在《处理案件呈批表》上签字“同意”。
幸运的是,就在最后一关的江苏省革委会审批时,省革委会负责人许世友将军审阅案卷时拍案而起:“一名知青,仅凭一首歌就被判处死刑,岂有此理!”
老将军顶着“四人帮”的压力,硬是把任毅从鬼门关拉了回来。当时与其一起接受判决的另外 24 人因犯反革命罪,均被执行死刑,唯独他一人死里逃生,被判刑 10 年。
服刑近 9 年后终由法院平反,1979 年 1 月 4 日,建邺区法院宣判任毅“无罪释放”。至此,他服刑还差 45 天就满 9 年了。
目前,任毅退休后继续供职于成都艺术职业学院。